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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学生校外集中顶岗实习管理办法(修订版)
2023-05-09 16:52  

为了建立健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新体制机制,全面提资土学院办学质量和内涵建设水平,更好地做好应用型本科教育,加强产学研合作,鼓励官、产、企、学联系,培养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保证企业、学校、学生三方的权益,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外集中顶岗实习主要是指我院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在籍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参加生产实践的教学活动。学院组织学生校外集中顶岗实习是推行校企融合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和就业能力的应用型人才的有效方式。指导方针与原则为促进实践教学,

第二条 校外集中顶岗实习分为顶岗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

第三条 接收资土学院学生实习的单位主要业务应该与我院办学专业相同,同时与我校(院)签署产学合作基地协议。

第四条 适用对象:原则上以本科7、8学期集中实习、设计等实践环节为主;其他年级需经过学院报校教务处审批后执行。实习学生的选派原则:以班级为单位,兼顾性别、学习成绩等的合理比例搭配。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学院成立校外集中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就业的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学科、教研室主任、辅导员(班主任)等组成。负责校外集中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指导,保障校外集中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与实习单位签署产学合作协议,联系实习保险;总体领导与指导、与学校职能处室协调等工作。

第六条 学院校外集中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科,具体负责校外集中顶岗实习工作的总体安排与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审核校外集中顶岗实习实施计划;

2.督促、检查校外集中顶岗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3.负责学生校外集中顶岗实习期间的思想教育、心理辅导等统筹协调工作;

4.负责学生校外集中顶岗实习的考核,实习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上报;

5.负责校外集中顶岗实习期间对校内指导教师的管理和考核;

6.研究解决校外集中顶岗实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适时对校外集中顶岗实习工作巡回检查;

7.总体协调学院校外集中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相关事宜。

第七条 教研室成立校外顶岗集中实习工作小组。组长为教研室主任,副组长为教研室副主任,成员由测绘工程专业教研室、实验室教师组成。负责校外集中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指导,保障校外集中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主要职责是:

1.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目标要求,组织审定校外集中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制定实习大纲。

2.联系、考察、确定校外集中顶岗实习单位,保证每一位学生都有实习岗位;

3.教研室教师要将有意向进行产学合作的单位上报给教研室,教研室进行审核,并统一安排。教研室负责实习单位可靠性、协议的合理性审核,协调实习学生的选派,监督项目组的日常管理,实习成绩的审核等工作,确保与实习单位建立长期联系;

4.教研室要统一制定学生实习工资标准,制定学生食宿、安全、实习成绩考核等标准;

5.教研室负责学生校外集中顶岗实习安排管理工作。教研室负责组织安排实习指导教师到企业检查指导学生实习。

6.开展实习前的培训,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和考核办法等,加强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

7.教研室负责实习经费的审核与管理。

第八条 实习单位的职责、权利、义务

1.根据企业的规章制度对实习学生进行管理和考核。对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学生,企业有权取消其实习资格。

2.企业应该对实习学生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实习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准进入规定区域实习。企业要严格执行劳动法,保证实习学生的人身安全,顶岗实习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由三方负责共同协商解决,违规操作发生的伤害事故由甲方、实习学生共同协商解决。

3.企业应为实习学生落实带教师傅,负责实习期间学习内容的带教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企业应做好日常安全监督,确保实习学生进入现场实习范围、实习内容与接受的安全教育一致。

5.企业负责实习学生的相关工作的培训工作,负责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实习结束时,企业应根据实习学生的工作表现和工作量,对实习学生实习做出书面鉴定,评定实习学生实习成绩。

6.实习学生需按企业要求的作息时间工作,与企业正式员工一样。

7.在实习期间,企业需要向实习学生提供必要的工作学习条件,负责为实习学生安排住宿、伙食及为实习学生每月提供生活补助和交通补贴。实习期间的劳务补助可以采用以下两种形式发放:(1)劳务补助按照基本工资与奖金补助两个部分发放;(2)劳务补助按照学生实际工作量绩效发放。

8.实习单位负责报销一次实习学生往返学校路费。实习单位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食宿。实习单位负责学生实习保险费用。

9.企业应负责实习学生毕业实习期间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承担实习学生在企业集中顶岗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责任。企业不得要求实习学生做与就业顶岗实习工作无关的事,不得胁迫实习学生从事有悖国家法律的任何活动,如有类似事件发生,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企业承担,学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10.实习期间,企业应为实习学生完成其未完成的学业创造条件,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参加补考和毕业设计。

第九条 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

校外集中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分为校内指导教师、企业指导教师,校内指导教师由教研室统一安排,负责一个或几个企业单位顶岗实习学生的专业指导、实习跟踪、思想工作和日常管理。企业指导教师由实习企业统一安排,负责顶岗实习学生的现场管理和技术指导。学生办理顶岗实习手续等相关工作则主要由班主任、校内指导教师一安排。

1.校内指导教师职责

(1)按照教学计划、实习大纲和实习安排,做好实习教学的各项准备工作。

(2)配合实习单位做好学生实习前技能培训及安全生产教育工作,防止人身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现学生违章应及时制止并纠正,对拒不改正的学生有权停止其实习。

(3)注重对学生实际技能的训练和爱岗敬业职业道德培养。

(4)指导教师应按照教研室统一安排,每月到企业生产现场1次,检查指导学生实习,填写《学生集中顶岗实习现场考核表(教师用)》(附件7)。对校外集中顶岗实习生进行实习指导、跟踪联系和管理工作,检查实习进度和质量,严格做到每月至少与实习生联系2-3次,全面掌握校外集中顶岗实习生的工作、学习、生活、思想等情况,共同确定每月校外集中顶岗实习任务与目标,并将指导情况和月度考评情况及时记录在《校外集中顶岗实习教师工作手册》中。每个月与实习生家长联系一次,及时了解实习生家长对其子女实习期间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情况,力争学生家长对学院校外集中顶岗实习工作的配合和支持。

(5)负责传达学校的有关规定和精神,密切注意学生动向,及时处理学生的违纪违规行为,并将处理结果报告教研室。

(6)协调好学校、企业的关系,安排好学生的实习、生活。对实习期间出现的问题或突发事件,要及时与实习单位沟通、处理,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教研室汇报。

(7)定期向专业教研室汇报实习指导与管理工作。

(8)督促校外集中实习学生认真完成《学生校外集中实习手册》中的各项任务,实习结束后,做好学生成绩的考核评定工作。对校外实习的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及时收集和上交有关实习资料。

(9)指导教师要积极参与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将最新的科技成果用于实践教学,改革专业技能教学方法和考核方法,努力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2.企业指导教师职责

(1) 服从“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校外集中顶岗实习工作小组”统一领导,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任务,与校内联系教师、实习单位共同做好校外集中实习生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指导和监管工作。

(2)了解本人所负责校外集中顶岗实习生的具体人员、居住地点、学生分片(组)负责人、校内联系教师等详细情况,研究指导工作方案,拟定指导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分步骤认真执行。

(3)按“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校外集中顶岗实习工作小组” 下达的工作要求,定期巡视实习现场,认真做好学生的实习指导工作。

(4) 应与校内联系教师保持信息互通、共同配合做好实习生各项指导工作。定期全面、及时地向校方汇报实习生的实习情况。如遇重大事件应第一时间报告校方。

(5)深入实习生工作、生活实际,全面了解实习生的实习心态、工作动态和生活状态。要注重对实习生不良情绪的及时疏导、不良行为的教育劝阻;要善于发现实习生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耐心说服教育,特别是对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隐患,应及时处理解决;要关心实习生的生活,尽力帮助实习生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6) 切实做好校外集中顶岗实习生与实习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重视实习单位负对实习生工作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做好对实习生在遵守厂纪、诚实守信、工作敬业、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引导工作,努力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7) 负责指导和督促校外集中顶岗实习生认真完成《学生校外集中实习生手册》所规定的各项任务,并协助实习单位完成校外集中实习生的业绩评价。

(8) 完成“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校外集中顶岗实习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 集中顶岗实习学生的职责、权利、义务

1.实习学生未正式毕业之前,仍为在册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企业规章制度,遵守实习纪律,团结互助,按照单位要求进行外业测量和内业工作,不能做有损大学生和学校形象的事。若发生违纪等事件,将严肃处理。实习学生对在校外实习期间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负完全责任。

2.实习学生要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及实习单位实习规章制度,并服从实习单位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如因实习学生个人不服从管理造成协议不能按期执行或发生其他意外情况的,实习单位有权通知学校,实习单位征得学校同意后,有权辞退实习学生。如因实习学生违章违纪的原因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实习学生负全责。

3.实习学生在实习单位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安全保障制度,服从实习单位的工作安排,接受实习单位的考核,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师傅和职工。实习期间,遵守实习单位的作息制度,不得缺勤。

4.校外集中实习学生都要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用原则上由实习单位承担,否则学生自理。

5.由于生病或其它原因必须请假的学生应严格执行学生在实习单位的请假制度。对于没有正当理由请假不实习的学生,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并报学院给予纪律处分。

6.实习学生应每1-2周通过电话、短信、邮件和QQ联系集中顶岗实习校内指导教师,汇报实习进展;每1-2周向集中顶岗实习校内指导教师发送现场工作照片不少于10张;每1-2周将手写实习周记拍照后发给集中顶岗实习校内指导教师。

7.实习结束后,实习学生须完成《×××专业学生校外集中实习手册》(附件6),上交给集中顶岗实习校内指导教师。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 教研室根据专业培养方案,下达校外集中顶岗实习教学任务。

第十二条 开展校外集中顶岗实习动员和安全教育活动,以提高学生对校外集中顶岗实习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对校外集中顶岗实习工作的任务、要求和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根据校外集中顶岗实习学生人数和岗位要求,联系和考察校外集中顶岗实习企业。

第十四条 学生统一参加校外集中顶岗实习,不允许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实习。学生需及时填写《学生校外集中顶岗实习单位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校外集中顶岗实习单位《实习单位接收实习证明》(附件2),填写《学生校外集中顶岗实习承诺书》(附件3),经学院校外集中顶岗实习工作小组审核、批准后,学生方可参加校外集中顶岗实习。经批准参加校外集中顶岗实习的学生,与学院、企业签订三方实习协议书(附件4),领取《学生校外集中顶岗实习手册》(附件5)等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 教研室根据实习学生和企业情况,为各校外集中顶岗实习单位选派校内集中实习指导教师,负责所在校外集中顶岗实习单位的实习管理工作,领取《校外集中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手册》(附件6)等相关资料。并依据《校外集中顶岗实习教师工作手册》要求及时填写《校内指导教师联系学生记录表》及《校内指导教师月评价表》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 教研室具体负责与实习企业(单位)接洽安排聘请企业指导教师,企业指导教师分配校外集中顶岗实习工作任务;负责指导学生现场实习,并依据《学生校外集中顶岗实习手册》要求填写《校外集中顶岗实习单位对学生实习的考核登记表》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 校外集中顶岗实习结束后,企业指导教师评定学生实习成绩;校内指导教师收阅《学生校外集中顶岗实习手册》(附件5),结合《校外集中顶岗实习教师工作手册》(附件6)进行综合评定学生实习成绩。

第四章 资土学院校外集中顶岗实习学生请假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学生因伤病及其他特殊原因临时不能实习的,应按用人单位的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1.事假:学生因事请假,在任何时间,无论时间长短均需书面形式提前向实习单位提出申请,经实习单位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离岗,1天以上的请假需在实习单位批准后的当天主动告知校内指导教师。

2.工伤假:学生因公负伤,由指定医院出具证明,经企业单位确认,按照企业工伤管理办法实施。

第十九条 学生因伤病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离开或不能胜任实习岗位的,必须按实习单位及学院规定的流程办理实习中止手续。实习中止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经校内指导教师及实习单位有关部门批准后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 因伤病不能从事校外集中顶岗实习的学生,按照以下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学生出示就医时的病历和医生证明,如实填写正规请假条。请假程序:实习指导教师→学校实习带队教师→教研室主任→班主任(辅导员),并让家长给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打电话说明请假事由。手续办完后,假条存放辅导员处。学生回家后,班主任(辅导员)进行跟踪,实时了解该生情况。

第二十一条 学生因特殊原因丧失手续办理能力的,在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征得同意后,校内指导教师或辅导员代为办理请假手续,需做好相关书面及通讯记录,在场证人确认并签字。

第四章 成绩评定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校外集中顶岗实习学分制的规定

1.校外集中顶岗实习按教学计划规定执行,作为必修课程纳入学分制管理,计20学分。

2.学生校外集中顶岗实习完成后,由指导老师评定成绩,成绩合格者才能获得相应学分,未达到教学计划必修课规定的校外集中顶岗实习学分者必须重修,否则不能予以毕业。

3.无故不参加校外集中顶岗实习或实习成绩评定不合格的学生跟随下一个年级参加重修,补足相应学分。

4.因病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等原因不能参加校外集中顶岗实习的学生,必须提前申请缓修或免修,经学院校外集中顶岗实习工作组同意,报教务处审核备案。缓修跟随下一年级参加校外集中顶岗实习。

第二十三条 校外集中顶岗实习成绩评定办法:

1.校外集中顶岗实习成绩=校内指导教师评定成绩×40%+企业指导教师评定成绩×40%+校外集中顶岗实习手册成绩×20%。

2.校内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取月评价成绩的平均值。

3.校外集中顶岗实习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按五级分制记载。

百分制与五级分制转换标准:

百分制

90~100

80~89

70~79

60~69

59及以下

五级分制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学生校外集中顶岗实习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半年,凡未满规定校外集中顶岗实习期限者,其校外集中顶岗实习成绩为不合格。对学生在实习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的,可以直接认定不及格,同时报学院给予纪律处分。

1.由于表现不好被实习单位退回学校的;

2.未经实习单位及指导教师允许擅自离开的;

3.由于个人不负责任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

第五章 其 它

第二十五条 校外集中顶岗实习指导工作量按教务处学时计算标准核算。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测绘工程教研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教研室讨论协商后补充。

                                           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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