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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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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1-04-19 14:48  

省内各高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培育我省高质量发展急需的优秀青年科研人才队伍,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遴选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1.面向全省高校公开遴选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300项左右,其中自然科学类200项、人文社科类100项。

  2.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可在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中推荐,也可另行推荐。

  3.本科高校推荐不超过10项;高职高专推荐不超过3项。

  二、遴选要求

  1. 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资助对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项目组成员不得参加超过三个在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以申请书为准),项目组成员中一般应吸纳3名以上在校本科生或研究生。

  3.项目依托单位应严格审查推荐项目内容,已获得国家和省市等有关部门立项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已经获批辽宁省教育厅科研立项(不含校际合作项目)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此类项目。

  4.基本科研项目研究周期最长不超过3年(第一次结题时间为立项后第二年,第二次结题时间为立项后第三年), 如未在规定时间结题,可向学校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的项目,学校给予撤项处理,并按相关规定收回剩余科研经费,同时该项目负责人自撤项年度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此类课题,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5.鼓励具有发展潜力的高校青年科研人员“敢打敢拼”,瞄准世界科技前沿,重点支持数学、物理、化学等基础研究学科以及脑科学、量子科技、新材料、生命科学等领域基础研究,推动更多“从01”的重大原创成果涌现。

  6.有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学术不端行为及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项目负责人不得进行申报。

  三、遴选程序

  1.形式审查。省教育厅对高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重点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资格等。

  2.专家评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评审,遴选出拟立项支持项目。

  3.立项审定。拟立项支持的项目报请省教育厅党组会议审议并通过后公布。

  四、经费资助

  1.对立项项目进行奖补资助,自然科学类奖补额度4万、人文社科类奖补额度2万。

  2.各高校可按自主确定配比额度进行资助。

  3.项目依托高校是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经费及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对项目经费使用实行全流程管理。

  4.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和开支标准由项目依托高校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和学校财务管理要求执行,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时间安排

  请各高校于2021630日将单位推荐函、《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申报书》(附件2)各一式三份(附电子版一份)报送省教育厅科技与信息化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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