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1
(一)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程序…………………………………………………1
(二)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求…………………………………………………2
二、毕业设计(论文)进度安排……………………………………………………4
三、毕业设计(论文)撰写方法与指导方式 ……………………………………5
(一)毕业设计(论文)撰写方法 ………………………………………………5
(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方式 ………………………………………………6
四、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7
(一)指导教师资格 ………………………………………………………………7
(二)指导教师职责 ………………………………………………………………7
五、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对学生的要求 …………………………………………9
六、毕业设计(论文)文件要求……………………………………………………9
(一)中期检查 ……………………………………………………………………9
(二)毕业设计(论文)相似性检测………………………………………………9
(三)毕业设计(论文)抽检………………………………………………………11
七、毕业设计答辩及成绩评定……………………………………………………11
八、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评选……………………………13
(一)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条件……………………………………13
(二)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选条件……………………………14
(三)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选流程 14
九、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管理……………………………………………………15
十、附则 …………………………………………………………………………16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培养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科教学中一项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使学生将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于技能加以综合、融会贯通并进一步深化和应用于实际的重要途径。毕业设计的目的是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事科研工作的初步能力,完成本专业工程师的基本训练。用过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学生获得实际工作基本技能和独立工作能力的训练。搞好毕业设计(论文),对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强我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现根据校发〔2021〕9号《辽宁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各专业特点和培养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一)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程序
1.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由指导教师提出,经各个教研室组织论证通过后,提交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审定后供学生选择。
2.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实行指导教师和学生双向选择。学生除了在指导教师提出的课题中进行选择外,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及实习单位实际情况拟定题目,经各教研室组织论证、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审定后执行。
3.选题确定后,一般不得随意更改题目,确需更改的,需组织重新论证、审定。
4.选题应在每年的12月中旬前完成,未按学校规定时间选题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能评为良好及以上,专业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开题前仍未选题的学生,视为放弃毕业设计(论文)。
5.毕业设计(论文)开题一般应在学期开学的第二周前完成,由各专业统一组织开题答辩,完成开题报告。
(二)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求
1.选题要求
(1)结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教学基本要求;
(2)选题应根据专业特色,注重与社会、生产、科研等实际任务相结合;
(3)鼓励学科间的交叉,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养应用能力;
(4)课题应有一定的深度与广度,但完成选题的工作量和难易程度要适当,应适合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相应的实验条件,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能得到充分的训练;
(5)有利于因材施教,能促进各类学生提高水平和能力,并鼓励学生有所创新;
(6)每生一题,不重复;
(7)选题数多于学生数,给学生留下一定的选择空间;
(8)减少课题或内容的重复率;
(9)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师生双向自由选择。允许优秀学生自拟课题。凡自拟、自定课题需经指导教师审核、教研室主任同意,由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备案;
(10)选题应在满足教学要求的前提下,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的需要,应尽可能安排有理论探讨意义和实际操作价值的题目供学生参考。选题的观点正确、逻辑性强,不违反国家大政方针。
(11)开题报告(或提纲)内容丰富、资料翔实、论证充分有力。设计(论文)提纲工作量要适当。
(13)开题报告(或提纲)文字叙述清楚、层次清晰而丰富。语言表达正确,无拼写错误和语言错误,用词、造句、谋篇、布局等方面无明显失误。
(14)以下几种选题不宜采用:
选题过专、过窄,达不到综合训练的目的;
课题太大、太难,本科生难以胜任;
课题偏离本专业所学基本知识。
2.选题范围
(1)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既有本专业中的宏观问题研究,也有该领域的微观问题研究。
(2)选题具有一定理论深度和前沿性。选题中有一些问题的研究涉及较深的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
(3)选题应具有多样化的研究方法的可能性。选题中有一些可以采用规范分析方法进行研究,也有一些适合采用实证分析方法进行研究。
3.选题数量
由相关教师提供参考题目,并以避免重复为原则,进行精心筛选。参考题目的数量应该多于学生数,做到每生一题,不重复,给学生留下一定的选择空间。
二、毕业设计(论文)进度安排
毕业设计(论文)时间为十四周。
日期 周数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第一周 |
设计(论文) 动员 |
资料收集 (熟悉图纸) |
资料收集 (熟悉图纸) |
资料收集 (熟悉图纸) |
资料收集 (熟悉图纸) |
第二周 |
资料收集 (熟悉图纸) |
提交设计(论文)大纲 |
组织开题报告 |
指导教师反馈 |
完成开题报告 |
第三周 |
资料收集 |
资料收集 |
资料收集 |
资料收集 |
资料收集 |
第四周 |
资料整理 |
论文初稿写作 |
论文初稿写作 |
论文初稿写作 |
论文初稿写作 |
第五周 |
论文初稿写作 |
论文初稿写作 |
论文初稿写作 |
论文初稿写作 |
论文初稿写作 |
第六周 |
论文初稿写作 |
初稿审定 |
初稿审定 |
指导教师提出修改意见 |
指导教师提出修改意见 |
第七周 |
二稿写作 |
二稿写作 |
二稿写作 |
二稿写作 |
中期检查 |
第八周 |
二稿写作 |
二稿写作 |
二稿写作 |
二稿写作 |
二稿写作 |
第九周 |
二稿写作 |
二稿写作 |
二稿写作 |
二稿写作 |
二稿写作 |
第十周 |
二稿写作 |
二稿写作 |
二稿写作 |
二稿写作 |
二稿写作 |
第十一周 |
二稿写作 |
二稿写作 |
二稿审定 |
二稿审定 |
指导教师提出修改意见 |
第十二周 |
写作 |
写作 |
审定 |
审定 |
指导教师提出修改意见 |
第十三周 |
定稿 |
定稿 |
定稿 |
修订论文格式并打印、装订 |
修订论文格式并打印、装订 |
第十四周 |
修订论文格式并打印、装订 |
论文答辩 |
论文答辩 |
成绩评定 |
成绩评定 |
三、毕业设计(论文)撰写方法与指导方式
(一)毕业设计(论文)撰写方法
学生在撰写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中应做到:
1.努力学习,勤于实践,勇于创新,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2.主动与指导教师联系,及时汇报论文的完成情况,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
3.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剽窃、抄袭他人的内容,否则毕业论文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4.严格遵守在选题、定题、文献查阅、开题报告、写作提纲、初稿、定稿等各环节的时间安排和质量要求,遵守学习纪律,端正学习态度,因事因病应事先请假;对严重不遵守时间安排和质量要求的学生,取消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5.毕业论文格式按学校统一要求书写。
6.论文字数为12000字以上,参考文献中要有一定的外文资料。
(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方式
1.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必须具有一定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应具有讲师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
2.每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8人。
3.选题数多于学生数,给学生留下一定的选择空间。
4.指导教师要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准备工作,如帮助学生选题,指导完成开题报告,提供主要参考资料目录,指导学生修改写作提纲等。指导教师要以认真严肃的态度指导论文,掌握学生毕业论文工作质量和进度,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锻炼学生开拓创新、独立调研与分析的能力。
5.教师应每周保证足够时间与学生至少联系两次,指导学生就论文可行性进行研究并收集资料。
6.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手册,评语应明确指出优缺点。
7.教师应要求学生按照统一文本格式撰写毕业设计(论文)。
四、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一)指导教师资格
1.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至少五年(博士三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现场实际设计、研究工作经验,熟悉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流程,治学严谨、工作认真。鼓励青年教师参与毕业设计(论文)辅助指导。
2.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由教研室初审、学院审批后,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一般工科类专业专业教师指导学生的人数不超过8人。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3.外聘企事业工程技术人员、专家学者为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需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履行资格审查、审批手续,需配备校内教师协助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
(二)指导教师职责
1.认真执行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要求,根据专业特点、结合选题内容积极开展课程思政教育。
2.掌握学校、本单位有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要求,熟悉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过程及毕业设计管理系统操作流程;
3.结合学科专业研究领域,提供满足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要求、紧密结合现场实际的选题,一般选题数量应为指导学生人数的1.2倍;
4.学生选题后,组织制定任务书,拟定工作进度(一般以周为单位)。任务书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按照毕业设计管理系统流程要求进行审批;
5.指导学生按照要求撰写开题报告,组织学生参加开题答辩。
6.按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指导学生做好查阅中外文献资料、现场调研、方案设计、实验上机、加工制作、外文翻译、规范的论文撰写等具体工作;
7.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进行答疑、指导,按照要求填写指导日志。要求每周每生至少指导2次、且指导总时间不得少于2学时;
8.指导教师是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相似性检测、论文抽检的第一责任人,对论文检测具体的内容、抽检结果负主体责任;
9.对所指导学生的答辩资格进行预审,提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
10.对所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给出评语、指导成绩,应参加相关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论文的评阅、给出评阅成绩,应参与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11.学院需配合学校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总结、质量评价工作,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教学资料存档工作。
五、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对学生的要求
1.按照要求积极参加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工作;
2.题目确定后,严格按照学校、二级学院有关规定和指导教师要求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进展;
3.累计缺课(不参加指导、汇报)达学期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计划学时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学生,取消毕业答辩资格。
4.按照指导教师下达的任务和计划进度独立完成文献查阅、开题报告、调查研究、实验上机、外文翻译、设计说明书或论文撰写等工作,按时提交规范的毕业设计(论文);
5.树立正确的学术道德观,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别人的成果,引用他人的成果应在注释或参考文献中注明,严格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毕业论文相似性检测、抽检;
6.按专业统一安排的时间、地点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7.按专业统一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毕业设计(论文)及有关资料装订、并交至所在二级学院;
8.对毕业设计(论文)内容中涉及的有关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不能擅自对外交流或转让。毕业设计(论文)成果的转让与发表需遵守知识产权规范;
9.毕业设计(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34号令)要求,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经获得学位的,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六、毕业设计(论文)文件要求
(一)中期检查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期检查一般在学期的第8~10周进行,由教务处、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共同提出中期检查工作要求,专业各个组织自查、学院进行督查并配合学校进行抽查,从毕业设计管理系统、学生、指导教师、二级学院等多角度实施。
(二)毕业设计(论文)相似性检测
1.所有毕业设计(论文)正文均须参加相似性检测,一般需要进行2次检测,检测结果作为答辩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
2.毕业设计(论文)相似性检测由学校统一组织,学院组织专业具体实施,指导教师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检测结果进行审核,学院配合学校对各专业检测结果进行抽查。
3.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复制比(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不满足要求的,取消该学生当年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0分计。
4.学生或指导教师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的,由学院答辩委员会进行鉴定,并做出是否可以答辩的意见。
5.对在毕业设计(论文)检测中弄虚作假的个人,一经发现,将进行严肃处理,教师按照师德失范“一票否决”。
6.学院全力配合学校对学院推荐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论文进行相似性检测复查。
(三)毕业设计(论文)抽检
1.学院应全面配合学校统一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抽检,抽检范围涵盖当学年的全部毕业设计(论文)。
2.抽检数量一般为专业学生人数的5~8%,抽检方式随机。抽检专家组由校内外教师组成。
3.抽检重点为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内容的“合格性”。
4.学生个人抽检结果作为毕业资格审查、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优秀指导教师评选以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的重要依据。
5.专业抽检结果作为一流专业建设、专业建设质量考核、以及专业招生计划分配的重要依据。
七、毕业设计答辩及成绩评定
1.毕业答辩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学院组织各专业具体实施。
2.学院成立由学院负责人、分管教学工作负责人、各教研室主任以及副教授以上教师组成的答辩委员会,制定本单位答辩工作实施方案,统筹指导、协调监督答辩工作实施。答辩工作实施方案报教务处备案。
3.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后应参加答辩以获得最终成绩。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判定学生是否通过并给出评语和等级。
4.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成员人数为单数,但不得少于5人;每名学生答辩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有秘书作简要记录备查,答辩结束,答辩小组给出50字以上的评语。
5.毕业设计(论文)需经指导教师审阅、评阅教师评阅(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全部内容)通过并完成答辩资格审查后方可进行答辩。工程实际课题应聘请有关企业单位具有丰富现场实践经验且具有中级(含)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评阅。指导教师不应参加所指导学生的答辩。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答辩:
(1)累计缺课(不参加指导、汇报)达学期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计划学时三分之一者;
(2)论文质量(包括文字、图纸、程序、实验结果等)未达到规定的要求者;
(3)相似性检测结果未达到规定要求者;
(4)抽检结果低于60分者;
(5)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者。
7.答辩采取每名学生单独答辩的方式进行,围绕学生论文所涉及的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本专业的专业技能方面组织学生答辩。、
8.对答辩不通过的学生需进行第二次答辩,时间安排在两个月以后一年内进行。
9.毕业设计(论文)最终成绩的评定按照指导教师占30%,评阅教师占10%,答辩占60%确定,分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60分以下)五级评分制(满分100分)。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应符合正态分布规律,具体按照学校院相关要求执行。
10.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构成及评分标准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执行,专业学生总体成绩应满足科学的分布要求。各专业的答辩成绩需经本单位答辩委员会统一审查、答辩委员会主任审批后确定,经专业组织完成毕业设计管理系统成绩填报,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生效。
八、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评选
(一)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条件
1.设计类
能独立高质量完成毕业设计任务书所规定的各项内容。设计方案较为科学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计算分析严密,结论正确,数据可靠。设计说明书完备,图纸原则上要求计算机绘制。
2.论文类
能熟练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高质量完成毕业论文任务书中所规定的各项内容。选题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水平,立论正确,观点创新,结构严谨,内容充实,计算与分析论证正确可靠,思路条理清晰,逻辑严密,重点突出,资料详实,结论正确,格式规范。外文资料翻译表达准确、通顺,外文摘要完整、准确。
(二)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选条件
1.在指导工作中认真负责,教书育人,针对学生的不同特点和工作能力开展指导,注重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刻苦钻研的作风和勇于创新的工作精神,方法适当,效果好。
2.严格按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各环节要求开展工作,在毕业设计管理系统中的有关教学文件填写详细、认真、规范,所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资料均符合规范化要求。
3.学院积极配合各教研室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开题、中期检查、相似性检测、盲审、答辩和总结工作。
4.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创新教学方式方法,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又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选流程
1.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由学生、指导教师共同申报,学院按照学校限定的比例组织遴选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审议,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长审批通过。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给与0.1学分绩点奖励。
2.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申报,学院按照学校限定的比例组织遴选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审议,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长审批通过。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在各级各类评优评先时应优先考虑。
九、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管理
1.答辩结束后,毕业设计(论文)、评语、答辩材料等教学文件分别装袋入库保存(至少五年)。
2.答辩结束后,学生应将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包括用毕业环节经费购买的参考书、软件,实验数据、运算数据、程序、磁盘、图片资料及其他有价值的资料等)交指导教师,统一由各专业保存。
3.鼓励对评选出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成果举行展评、交流,各个专业应将评选出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妥善保存,以供低年级学生参考学习。
4. 未经指导教师同意、院系审核,学生不得将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公开发表或转让。
5.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各个专业必须认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不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显著有效的做法,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十一、附则
1.本规定由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