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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土学院试卷评阅要求及操作规范
2023-05-09 16:46  

为保证学生考试试卷评阅的公平、公正性,杜绝人情分和阅卷的随意性和不严肃现象的发生,特制定《辽宁科技学院试卷评阅要求及操作规范》,请阅卷教师在学生各类考核中,严格按试卷评阅规范进行批阅试卷。

第一章 阅卷要求

第一条 阅卷教师必须在指定的地点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阅卷工作,进入阅卷室应认真阅读阅卷操作规程,并将自身携带的各类书写工具交给阅卷室工作人员保管。

第二条 阅卷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到系部指定的阅卷室批阅试卷,期末最后一周星期五考试的科目,应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含考试当天)完成,其它考试科目应在考试结束后四天内(含考试当天)完成。

第三条 阅卷教师应按阅卷室值班人员的要求,填写《阅卷记录表》上相关信息后领取试卷。

第四条 阅卷过程中必须严格以《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为依据,对所批试卷做到缜密无误,杜绝人情分和敷衍现象,确保阅卷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性。

第五条 在批卷时一律使用阅卷室统一发给的红色笔,不得使用任何个人所带的书写工具。

第六条 阅卷期间,阅卷教师不得擅自拆封并不得扒看密封内学生姓名。

第七条 试卷全部阅完后阅卷教师不得擅自核分,应马上将其送交核分组核分,并在阅卷记录上签字后离开阅卷室

第八条 对各类补考试卷在阅卷完毕后,阅卷教师应交由核分组核对好所阅试卷不及格学生人数,并在阅卷记录上签字后填写补考学生成绩单。

第九条 对试卷上有特殊标记的试卷和雷同试卷,阅卷教师有责任和义务向系部或教务处考务办公室汇报。

第二章 阅卷操作规范

第十条 客观题的评阅应在每小题答案错误处打“×”并表明该题所扣分数,在得分栏内写出本题实际得分,并将最后得分填在卷首得分栏内。

第十一条 对每道主观题,要做到以下三点:

1.在每题的错误处打“下划线”并标出应扣分数(如“-8”);

2.在每道主观题的得分栏内写出该题实际得分;

3.将最后得分填在卷首得分栏内。

第十二条 每道题批阅结束后,原则上不得再更改,若确有失误处,应将原得分或扣分用双线划掉,在旁边另行写出更改后得分后进行签字。不得将原得分或扣分进行涂改。

第十三条 采用流水作业方式批卷,在试卷封面上相应各题阅卷人处签字或盖章;非流水作业方式批卷的教师在试卷封面上阅卷人一栏签字即可。

                               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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